中建材联培发【2014】第009号
关于开展全国建筑材料行业《高级经营师》
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培训工作的通知
(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全国建材行业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相关内容,强调了加快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职业化、市场化、专业化和国际化的必要性,明确提出“要培养造就一大批具有全球战略眼光、市场开拓精神、管理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优秀企业家和一支高水平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同时要求“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提高战略管理和跨文化经营管理能力”。由此可见,企业经营者人才队伍的发展壮大越来越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企业经营者素质和能力的提高已经成为“建设人才强国”战略国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据此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推出了“经营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标志着我国企业经营者、职业经理人的培养、评价和考核正式依法纳入了国家考试制度,并已全面进入正规化、法制化的轨道,有效规范和促进了企业经营者人才队伍的能力养成、素质提高和职业化进程,对国家有益、对单位有用、对个人有利,具有十分明显的社会意义和现实价值。
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培训中心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在全国建筑材料行业开展《高级经营师》(国家一级)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培训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职业简介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专家起草的《经营师国家职业标准》是本职业培训鉴定工作的统一规范和基本依据。该标准全面、系统规定了助理经营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经营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经营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应该掌握和具备的知识和技能,并对三个级别的培训鉴定方法做了明确规定。根据该《标准》,符合申报条件,经过正规培训并且鉴定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等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简称为“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由政府代表国家直接出具的从业者上岗和任职的基本资格证明。按照国务院三定方案,该证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全国通用,并且可以按照国际公约进行国际互换互用。
二、培训鉴定目的
依照《经营师国家职业标准》,对全国建材行业企业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进行规范的职业培训和资格认证,整体提高其素质水平、知识水平和能力水平,确立其职业化的社会地位,从而对全行业进一步强化科学管理、增强市场竞争力产生积极促进作用。
三、培训鉴定内容
1、企业组织架构 2、企业领导艺术 3、企业战略管理
4、企业生产运作管理 5、企业营销管理 6、企业财务管理
7、企业文化管理 8、企业资本运营 9、经济法规
四、培训鉴定对象
全国建筑材料行业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部门经理(经营部经理、计划部经理、生产部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企划部经理、供应部经理、市场部经理、销售部经理、财务部经理等,其它管理科室负责人),及建材各事业单位从事生产运作经营管理的人员。
五、培训及鉴定等级
此次培训及鉴定工作仅针对高级经营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国家职业资格等级。
六、培训方式
自学与面授相结合。自学是指学员按照预先发放的教材自主安排学习;面授是指在考试前一段时间内对学员进行集中辅导培训。
七、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专业能力考核以及综合评审,均采用百分制笔试方式,60分以上为鉴定合格成绩。鉴定合格者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国家一级)。
八、培训及鉴定时间和地点
报名开始时间:发文日期起开始报名(注:名额有限、报名从速)
报名截止时间:2014年6月13日
面授培训时间:2014年7月13日-7月18日(7月13日面授报到注册)
鉴定统考时间:2014年7月19日
面授培训地点:北京培训基地—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培训中心
具体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管庄东里甲1号培训中心北楼培训教室
九、鉴定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大专学历(或同等学历),工作12年以上,其中从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8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经营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大学本科(或同等学历)以上学历,工作8年以上,其中从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经营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硕士(或同等学历)以上学历,工作6年以上,其中从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经营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经营师职业资格证书,从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经营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十、证书颁发
鉴定合格者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可在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上全国联网查询。
十一、有关费用
《高级经营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9800元/人。上述费用包括:报名费、培训费、考试费、阅卷费、业绩评估费、论文评审及答辩费、证书费等。
十二、其它
为保证必要的自学时间,申报人员需将填写好的《培训报名回执表》(请见附件)和学历证明复印件传真至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培训中心,并将有关费用提前汇至指定账户。培训中心将向申报人员寄发《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业绩评估表填写说明》、《论文撰写要求》、《考务安排通知》及相应教材。申报人员须于2014年6月13日前将论文和加盖公章的《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经营师业绩评估表》快递至培训中心鉴定培训管理处。
十三、全国建材行业经营师鉴定培训管理处:
联系人:秦惠聪
手 机:13522899472 电 话:010-51164089
邮 箱:13522899472@139.com 传 真:010-65750507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管庄东里甲1号中国建材联合会(原国家建材局)培训中心
附件:全国建材行业《高级经营师》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培训报名回执表
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培训中心
二○一四年四月十二日
主题词: 建材行业 高级经营师 培训鉴定 通知
发 送:全国建材行业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印 发: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培训中心 2014年4月12日
附件:(此表可复制)
全国建材行业《高级经营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鉴定培训
报名回执表
单位名称 |
(公章) |
传 真 |
|
通信地址 |
|
邮 编 |
|
申报人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学历 |
工作年限 |
固定电话 |
手 机 |
身份证号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费用汇出
时间 |
|
汇款
金额 |
元 |
开票名称 |
|
汇款方式 |
指定账户——
单位名称(委托收款单位):北京中材国研建筑材料研究所
开 户 行:工商银行北京管庄支行
账 号:0200006809200026650 |
请将此表格填妥并回传至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培训中心(传真:010-65750507);
报名电话:13522899472、010-51164089邮箱:13522899472@139.com联系人:秦惠聪
注:请您按上述汇款方式汇款,切勿通过其他方式或向其他账号汇款,谨防受骗
重点说明:各单位代表学习期间如无重大事由(生病等)出现无故退席;早退、迟到、不签到、违反课堂纪律者,一律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鉴定培训,相关费用不予返还。考试过程中违反考场纪律者取消考试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