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节能建筑本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不但对节能减排具有重要意义,还会让使用节能建筑的百姓得到节能就是“省钱”的实惠。但这似乎只是理想化的状态,在一些地区由于方方面面的原因,节能建筑并没有让老百姓体验到因节能而“省钱”的快乐,节能建筑“不省钱”的争议也由此产生。
作为较早推广建筑节能的哈尔滨市最近面临新问题,由于节能住宅仍需按普通住宅标准缴纳全额热费引发一些住户的不满,供热商则以住户欠缴热费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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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住宅“不省钱”?
近日,黑龙江宏邮物业有限公司因哈尔滨中北春城小区居民杨晓丽欠缴部分热费向法院提起诉讼,杨晓丽随后进行了答辩,并向法院递交了反诉状,称中北春城小区属于节能建筑,供热单位应该按照节能建筑实际用热收费。
据了解,中北春城小区是2003年建成入住的,宏邮物业公司从哈尔滨热力公司动力分公司购买蒸汽转换成热水向住户供热,宏邮物业公司与热源企业的购热价格由双方议定,而向住户收取的热费则按政府制定的标准收取。
2003年12月6日,宏邮物业公司与住户杨晓丽签订了供热合同,约定居民采暖期的全年热费应在开栓供热前一次性缴清。宏邮物业公司经理韩松说,杨晓丽在2005-2006年度和2006-2007年度供热期只缴纳了部分热费,目前仍欠缴2696.80元热费。
杨晓丽的公公刘茂东今年73岁,是一家设计院暖通工程方面的高级工程师。他说:“我家根本不存在欠缴热费的问题。热是商品,用多少就该交多少钱。2005年颁布实施的《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明确规定,安装用热仪表的节能住宅用户,热费按照仪表读数计收。根据民用建筑设计标准,中北春城小区为节能50%的建筑,我交的热费已经超过了现行标准的50%。”
韩松承认中北春城现有20万平方米的建筑都是节能建筑,但到目前为止哈尔滨市还未出台关于节能住宅热费收费的具体办法,更无具体执行标准和实施细则,虽说是节能50%的住宅,但谁也说不准究竟能节能多少。
韩松说,政府提出的供热按表计量、分户计量只是方向,目前还没有哪一家节能建筑小区是按表计量收取热费的,供热单位只能按政府制定的城市供热收费标准收费。
但刘茂东认为,中北春城小区庭院管网进口处的计量仪表是楼前表,应按计量表平均收取住户热费,他因此还提出“希望法院判令宏邮物业公司返还从2003年入住以来侵吞住户的节能建筑节省的热费。”
韩松认为,收费标准是政府定的,无论供热企业有多少节余,都与用户没有太大关系。他还透露,宏邮物业的供热只是保本薄利经营。
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据了解, 节能住宅仍需按普通住宅标准缴全额热费已引发了一些住户的不满,中北春城已有百余名住户进行联名,准备就节能住宅收热费不合理的事向法院提起诉讼。 节能建筑先行 配套政策缺位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许多住户对节能住宅按普通住宅标准收取热费表示了不满,部分住户已多次到哈尔滨市供热管理部门进行了咨询。
据了解,哈尔滨市的建筑节能工作较好,节能建筑比例大大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哈尔滨市墙体材料改革建筑节能办公室副主任刘淑娟介绍说,自2002年6月起,哈尔滨市新建、改建和扩建居住项目均执行节能50%的设计标准。目前,哈尔滨市共有节能建筑2976万平方米,占实有建筑面积的21.72%,远远超过全国7%的水平。
该办公室墙材节能科的盛伟东说,建筑节能30%、50%是指在当地1980~1981年住宅通用设计能耗水平的基础上节约30%、50%,具体来说,就是要节约30%或50%的采暖用煤。根据设计、建设标准,哈尔滨大部分节能建筑都应能达到应有节能目标。
《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明确规定,安装用热仪表的节能住宅用户,热费按照仪表读数计收。但实际上,无论节能与否,哈尔滨市居民每个供暖期缴纳的热费分文不少,节能住宅并没有让百姓省钱,他们还要在购房时承担相对较高的建筑成本。
哈尔滨市城市供热领导小组办公室科技处处长王文斌说,实施供热分户计量收费是一项根本措施,这也是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但现有配套政策不够完善,技术水平有待提高。
王文斌说,供热计量工作十分复杂,同样是按表计量,楼层、朝向等因素都会影响到热能消耗,不同住宅如何缴费公平现在还没有具体标准。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正委托有关高校研究热计量收费计算标准。
由于没有具体热计量收费标准,节能建筑按表收费的有关规定形同虚设,“百姓想节能而节不了”。一方面一些用户对缴纳热费心存不满,甚至拖欠热费,一方面还造成了大量的行为浪费。
据哈尔滨市供热办统计,这个市到目前为止历年累计欠缴热费17亿元,目前的缴费率只能达到80%左右,除部分用户确因家庭困难欠费外,还有很多用户是故意拖欠的。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一些节能建筑采暖保温效果明显,由于缺乏供热计量设施和自主调节手段,一些住户因室温高而开窗散热浪费热能的情况普遍存在。
有关人士认为,节能住宅的先行推广对于建筑节能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但同时由于配套政策没有及时跟进,各部门间的协调和各地节能住宅推广水平的参差不齐,致使各地节能住宅政策目前仍处于缺位状态,特别是与百姓密切相关的节约能耗计量方面,还缺乏科学、系统的标准体系。 完善配套政策 激励百姓“行为节能”
目前,我国已累计建成节能建筑面积10.6亿平方米,仅占全国城镇既有建筑面积的7%。“十一五”期间,我国单位GDP要节能20%,全国要节约2.4亿吨标煤,其中建筑节能要达到1.01亿吨标煤。
有关人士认为,要实现节能建筑真正“节能”,让老百姓得实惠,实现我国建筑节能减排目标,就应该尽快制定完善配套政策,加快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步伐。
针对近期出现的节能住宅住户对现行热费收缴制度存在的争议,有关部门应尽快实现科学的供热计量收费,制定实施细则,建立建筑节能约束和激励机制,提高各方节能改造的积极性。
加强供热节能和计量技术的研究。有关人士认为,我国供热体制改革缓慢的一个重要原因还在于技术及产品的落后,应该加快技术研究步伐,制定相应的技术标准和实施细则。
加强对供热基础设施改造的投入。目前,北方采暖区的供热系统基础设施老化严重,即使最近几年建设的节能建筑也存在很大不足,亟需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或制定相关政策进行广泛融资,尤其要对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给予政策倾斜。
加强供热企业管理和改造。很多供热企业经营管理粗放,成本过高,发展参差不齐。据哈尔滨市供热办有关人士介绍,这个市目前有大大小小供热企业1000多家,其中比较正规的企业400多家,有的企业人满为患,管理粗放,浪费严重,具有巨大的挖潜空间。因此,在供热体制改革过程中,加强供热企业管理、改造要同步进行,降低企业成本,给群众带来更多实惠,激励百姓自觉“行为节能”。
节能建筑的推广是我国建筑节能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重要保障,有了完善的制度保障和到位的政策护航,再加之得到实惠的百姓的拥护,节能建筑才能顺利地完成它的绿色使命,最终使“国”、“民”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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